东方明珠权属证书作废法院判决
发布日期:2022-11-07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平顶山市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建设东路南开发二路东新领秀.东方明珠22号楼东2单元3层30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146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14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1446号《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14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