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11-04
遗失声明
李旭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曙光街41号院1号楼3单元3层南户30号 证号:新华1300246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旭
电 话: 15937502762
遗失声明
李旭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曙光街41号院1号楼3单元3层南户30号 证号:新华1300246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旭
电 话: 15937502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