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松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9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 李林松、刘彩丽 所有的位于湛河区南环路中段路北常绿阳光1号楼东2单元4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湛河15005394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恢22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恢226-4号《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湛河1500539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