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伟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10-09
遗失声明
李浩伟、张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河区新华路南段西福苑锦绣华庭1号楼1单元4层0104001南户,湛河110013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浩伟、张娟
遗失声明
李浩伟、张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河区新华路南段西福苑锦绣华庭1号楼1单元4层0104001南户,湛河110013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浩伟、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