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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证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2-10-08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恢2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曙光街西29号院新华区家属院4单元4层东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DY15003758号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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