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影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30
公 告
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14号院5号楼4单元2层中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201019109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景安,共有人王翠云。刘景安于2021年3月17日死亡。现刘剑影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