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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志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9-27

遗失声明

 

李全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光华路50号楼东4单元4层西户,证号:00375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全志

联系电话:183176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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