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安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01
公 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心路北路东4号院4号楼2单元1层中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201011174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杨长安,共有人:余芳。余芳于2021年11月16日死亡。现杨长安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