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波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3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 赵丹波、赵会坐落于中兴路湛河桥北西侧湛河北路中段田园城市花园南楼4号9层西南户之不动产(权证号:新华16004565),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0411执恢4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1)豫0411执恢46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新华1600456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