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王桂兰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3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刘王桂兰、马天恩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4号楼东2单元4楼西户房屋(不动产权证明号:0401009678)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1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1253号《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0401009678号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