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红霞、蔡东洋权属证书作废
发布日期:2022-08-18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邢红霞、蔡东洋所有的位于中兴路湛河桥北西侧湛河北路中段田园城市花园南楼19层01号西北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华15007025)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执恢3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执恢3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新华1500702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