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军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7-29
遗失声明
胡红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建设路中段44号院1号楼东4单元5层西户的房屋,卫东140065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红军
遗失声明
胡红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建设路中段44号院1号楼东4单元5层西户的房屋,卫东140065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