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7-29
遗失声明
李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矿工东路1号院5号楼2单元西户,证号:03010111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
联系电话:13503751652
遗失声明
李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矿工东路1号院5号楼2单元西户,证号:03010111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
联系电话:1350375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