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发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胡俊发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南段东侧金兰王朝13号楼16层1603号房【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977】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0411执26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南段东侧金兰王朝13号楼16层1603号房【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977】的不动产过户登记在任丽平(身份证号:410422197601122280)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977号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