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王大鹏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杨东,王大鹏所有的位于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侧佳田国际大厦住宅5层503号西南户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8)豫0402执恢1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及(2018)豫0402执恢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号为新华12001883号不动产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