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菊、刘国太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李秋菊、刘国太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南建宏中央花园53号楼1单元9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华13002696)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0482执2243号之十七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南建宏中央花园53号楼1单元9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华13002696)不动产过户登记王增超(身份证号:410482199302245956)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新华1300269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