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洋、祁书行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张晓洋、祁书行所有的位于新华路南段10号院5号楼东单元4层北户(不动产权证书号:湛河13002089)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执恢3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执恢3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湛河1300208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