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云、王明亮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何明云、王明亮所有的位于井青路2号院3号楼1单元1层北户(房产证号:新华11000231)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22)豫0225执8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21)豫0225民初1674号《民事调解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新华1100023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