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2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刘兴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翠竹路以东林溪美地10号楼西单元29层2905号房(不动产权证明号: 15004451)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3执18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3执180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15004451号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