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华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1
公 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八中北街绢纺厂45号楼5层15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012477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张超华 ,共有人:陈艳艳。陈艳艳于2022年3月5日去世。现张超华,张翼,张梓煦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