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芳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1
公 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新二街42号楼2单元东户一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301004755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郑留根,共有人:马秀芳。郑留根于2006年8月29日死亡。现马秀芳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