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炜嘉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7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郝炜嘉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恒在名都9号楼1单元25层2507号房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4执6038号《执行裁定书》及(2020)豫0104执60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号为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265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