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霞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2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慧霞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7号院10号楼西三单元1层东户(51089号)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0411执恢20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7号院10号楼西三单元1层东户(51089号)不动产过户登记何相庆(身份证号:410425197012240018)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51089号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