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甫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令甫和辛长华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东金石.九天城.鸿馆2#楼西2单元1-3层东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0411执恢2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平房权证新华字第13002956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