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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元朋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叶元朋所有的位于新华区矿工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北侧华府广场商住楼A栋东4单元5层西户的不动产,依据转让方叶元朋与受让方刘梓伊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原权利人叶元朋不慎遗失平房权证字第F20090700671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出具了遗失证书作废及办理转移登记的声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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