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华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刘晓华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中兴路湛河桥北西侧湛河北路中段田园城市花园北楼2号东北户(不动产权证书号:0401011555)的房产,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2021)桂0481执恢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中兴路湛河桥北西侧湛河北路中段田园城市花园北楼2号东北户(不动产权证书号:0401011555)的房产登记在牛建新(身份证号:410423197006267369)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号:040101155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