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丽萍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画丽萍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凌云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银基王朝小区2号楼1单元2层203号房,现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执15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1)豫0402执15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0016917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