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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浩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抵押权利人汪浩,抵押权登记坐落于湛河区姚店大道西段南侧常绿.林溪谷7号楼东单元23层2303号房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执150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1)豫0402执15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明15003110号房屋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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