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燕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春燕所有的位于东安路面粉厂4号家属楼1单元南户,现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1)豫0411执恢2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1)豫0403执29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02010117112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