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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志刚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9

        示

新华区光明路东4号院1号楼二单元4层16号,不动产权证书号0201007777的所有权人为王喜平王喜平2016年8月3去世。现蔺志刚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以予登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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