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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香香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5

遗失声明

 

魏香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河区凌云路南段西侧银基王朝17号楼1单元5层501号房,证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1784号的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魏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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