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红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10-13
遗失声明
李巧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五一路天鹰3号楼4单元7层东户,证号:000430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巧红
电 话: 13783235598
遗失声明
李巧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五一路天鹰3号楼4单元7层东户,证号:000430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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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李巧红
电 话: 1378323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