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培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0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新培,刘淑军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翠云路东北角常绿林溪美境5号楼西单元17层1707号房复式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3拍恢90-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085号房屋所有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