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苗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9-10
遗失声明
李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平顶山市东风路北电业局家属院19号楼2楼西南户,证号:0976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苗
遗失声明
李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平顶山市东风路北电业局家属院19号楼2楼西南户,证号:0976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