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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节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0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刘克节所有的位于:新华区新二街31号楼3单元东户(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005990)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2执恢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新华区新二街31号楼3单元东户(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005990)的不动产登记在乌鲁木齐金鑫博峻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码:650103050105439)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005990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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