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再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6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高再夺名下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东风路东段路南侧精品嘉园1号楼东4单元5层西户(不动产权证明号DY14004364)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执恢1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402执恢15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平顶山市东风路东段路南侧精品嘉园1号楼东4单元5层西户(不动产权证明号DY14004364)不动产解除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明号DY1400436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