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仙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9-06
遗失声明
张凤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优越路7号楼东3单元东户,证号:0401010439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凤仙
2021年9月6日
遗失声明
张凤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优越路7号楼东3单元东户,证号:0401010439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凤仙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