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豪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3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韩志豪所有的位于东风路东段路北优诗美地花园4号楼(花海轩)7-8层C座即东南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执10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1)豫0402执1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号为F20090500060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