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民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3
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一民所有的位于新城区翠竹路西、祥云路北蓝湾翠园3号楼1单元18层1801号房(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199号)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3执恢9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被执行人王一民名下坐落于新城区翠竹路西、祥云路北蓝湾翠园3号楼1单元18层1801号房,不动产证书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199号房产的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76号和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77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