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骏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8-20
遗失声明
李承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矿工路东段北侧18号院1号楼1层底商西数第8套 ,证号:0501011727 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承骏
遗失声明
李承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矿工路东段北侧18号院1号楼1层底商西数第8套 ,证号:0501011727 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承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