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春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8-20
遗失声明
李树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东安路9号院4号楼 东单元1层东户,证号:12267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树春
电 话: 13837503333
遗失声明
李树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东安路9号院4号楼 东单元1层东户,证号:12267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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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8375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