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留阳,宁淑平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5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禹留阳,宁淑平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梅园路、长安大道北侧天河.龙湖苑商住楼18层西南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3执恢5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0)豫0423执恢585-1号《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产证号:14000189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