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玲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2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陈金玲坐落于湛河区凌云路南段西侧银基王朝C地块一期23号楼2单元1层106号+206号之不动产(房权证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605号),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2执恢25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豫0402执恢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605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