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梅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3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李冬梅所有的位于湛河区西苑安居新村23号楼1层2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3执恢275-2号《执行裁定书》及(2019)豫0403执恢27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湛09000501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