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签合同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发布日期:2020-04-28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企业间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不动产登记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起,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房屋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由双方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通过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纳税及转移登记,不再要求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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