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2-19
遗失证明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河区牛庄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土地证号:平国用(2012)第SZ-010号,面积30791.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声明人:河南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
遗失证明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河区牛庄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土地证号:平国用(2012)第SZ-010号,面积30791.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声明人:河南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