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云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2-05
遗失声明
刘彩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优越路117号院1号楼1单元西户。证号:1167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彩云
电 话: 13663750975
遗失声明
刘彩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优越路117号院1号楼1单元西户。证号:1167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彩云
电 话: 13663750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