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迎辉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抵押义务人赵迎辉所有的位于三七街5号楼7单元4层西户,不动产抵押证书号:0001036号,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2执恢1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0)豫0402执恢1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抵押证书号:000103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