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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档案材料的通知

平国土资〔2016〕27号

发布日期:2016-03-15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分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用地档案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卷宗封面

  卷宗封面内容包括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卷宗)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卷宗)、用地单位(个人)名称、图斑(地块)编号、图斑(地块)核查用地类型。

  二、卫片执法违法用地图斑(地块)卷宗材料

  1、卷内目录;

  2、关于**号图斑(地块)用地情况说明;

  3、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4、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5、违法用地线索登记表(巡查发现、举报发现、媒体反映 、上级交办、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其他渠道发现);

  6、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呈批表;

  7、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用地的,经核查属实,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8、书面报告(书面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将违法用地事实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报告材料);

  9、抄告单(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用地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电力、金融、工商、安检、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抄告材料及送达回证);

  10、立案呈批表(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11、承办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复印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2人);

12、接受调查通知书呈批表;

13、接受调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4、调查取证有关证据材料(可视案件情况,依法收集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委托证明复印件和证明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证人证言、项目立项、预审、规划、环评、建设等审批资料和需要收集的其他材料);

15、询问笔录;

16、现场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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