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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情况进行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检验全市拆除复耕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

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29号)的要求。经研究,市局将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情况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29号),“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

二、成立组织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拆除复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国占

副组长:王万京、刘飞

成 员: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耕保科工作人员各1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拆除复耕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认定工作负责。

三、认定标准

违法占地地面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并清理到位,达到种植条件。

四、工作方式

(一)各县(市、区)在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情况进行自查后,认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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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写出申请认定的书面报告。

(二)市国土资源局认定领导小组接到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小组成员在踏看拆除复耕现场后,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实地确认,并现场签字。

五、工作要求

拆除复耕认定工作是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扎实实施拆除复耕认定工作,认真负责的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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